当一间香港公司以后不再营业时,需要申请注销
香港公司注销流程
香港公司成立后,若要终止营业,需到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递交会计师准备的注销文件。
1:是否任何公司都可申请注销注册?
答:不是,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注册,有关公司必需为不营运但有偿债才能的公司。
2: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,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应用,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?
答:可以,但公司恢复注册后的28日内须更改名称。
3: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有何条件及规定?
答: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必需符合以下的条件:
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赞成撤销注册;
该公司仍未着手营运或经营业务,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;
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;
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;
该公司的资产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;
(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)该公司的所有从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;及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《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》(「不反对通知书」)。
撤销注册的申请须于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,以表格NDR1交付公司注册处。表格须连同所须费用及不反对通知书一并交付。
免费热线
4000-966-229